艺术设计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学业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且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等担任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共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发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班风学风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专职辅导员为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科,具体如下:
组 长:何东、詹颖
副组长:贾仕延、蔡日祥
组 员:专职辅导员、教务科相关人员
第二章 定位与职责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工作定位
兼职辅导员是学院配备的辅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班级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教育引领、专业知识引导、就业成长引路的导师。实行兼职辅导员制度是实施教师教书育人,形成全院“三全”育人氛围,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班级学生学业规划指导。
1、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不断夯实专业基础,提升专业素养,积极营造班级良好学习氛围;
2、加强与专职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班级教学情况;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学业上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和帮助,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工作跟进;
3、发挥兼职辅导员专业优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开展就业创业指导。
1、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习,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工作,及时帮扶就业困难学生;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
(三)配合专职辅导员做好班风学风建设及日常工作开展。
1、与辅导员协调配合,开展好日常学生管理工作,配合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以及深入学生寝室开展关心关爱工作等相关工作;
2、关心学生成长和发展,积极配合专职辅导员参与本班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和教育帮助工作。
3、通过微信、QQ等方式走进学生、了解学生,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反馈专职辅导员分析并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 任职与配备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师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生、身心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学生教育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原则上应具有与所带学生班级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背景。
第七条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实行个人申报的方式,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班级灵活配置兼职辅导员,每人每年带班学生数不超过60人。兼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及以上,每学年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学院为考核的总负责人,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主要考核负责人,专职辅导员为第一考核负责人参与对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兼职辅导员因病、学习或其他原因不在校时间超过1个月且不能履职的,由学院负责安排专人代理其职责,期间相关工作量归代理人。
第十条所有兼职辅导员须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学院学生科负责。学生科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兼职辅导员工作会,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第十一条兼职辅导员考核与学院年终考核工作同步,由学院兼职辅导员领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报学院党总支,由学生科统一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部。
第十二条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津贴管理办法,按6 元/生·年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兼职辅导员有不履行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应本班学生要求并经领导小组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或具有其他需要解聘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再次担任兼职辅导员,不予计算当年参与学生工作年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