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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艺术设计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川文产发〔2018〕44 号)和学院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坚持全方位育人、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学生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了解掌握特殊学生情况,指导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日常考勤工作。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艺、体育、课外科技文化、讲座、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一)所有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形成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合力。

(十二)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关于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其他工作。

第三章 常态化工作机制

学院辅导员常态化工作制

(一)点名制:每周日晚上或法定节假日的最后一天晚上,实行晚点名,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状态。

(二)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或根据学院工作安排适时召开专题班会。

(三)台帐制:辅导员日常工作要建立台账制度,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个人、班集体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

(四)联系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建立家长联系台账记录,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应有的作用。

(五)听课制: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与任课老师保持良好沟通,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六)巡课制: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巡课制度,除做好每日集中巡课外,辅导员老师应根据带班班级的课程情况进行不定时巡课,建立巡课台账记录,做好学生学风建设管理工作。

(七)例会制:参加由学院召开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八)每月座谈制:每月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或自愿申请开展主题座谈交流演讲,分享自身所感所悟,交流学习先进管理等各方面经验。

(九)档案制:建立健全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心理情况、奖惩情况、住宿情况;完整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和本院用人单位档案等。

(十)思政进公寓制:认真落实思政进公寓制度,深入学生寝室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等,深入寝室开展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两次,加强对违纪学生教育和处理,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十一)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带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突发事件时,辅导员作为报告和处置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章 培养与流动

学院积极为辅导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定期安排在职培训进修,对辅导员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化辅导与培训,鼓励、支持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学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根据老师能力提升需求,每年视情况安排老师参与辅导员专题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一)为新进辅导员举办院级层面的岗前培训;

(二)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班,举办相关论坛,对全体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专题业务培训;

(三)以“共话初心、分享提升”为主题开展辅导员分享论坛,开展工作研讨,促进交流和提高;

(四)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到校外参加业务培训学习;

(五)向学校申请选派辅导员到相关单位挂职交流学习;

(六)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辅导员,适时增加学习提高机会,并向学校或校外相关单位推荐分享优秀工作经验和方法。

(七)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并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学院既对专职辅导员的发展创造条件,以事业留人,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又从辅导员岗位特点出发,鼓励合理流动。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院辅导员实行学院和学生科双重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与学生科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 学院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学院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科牵头,学院(党总支)共同参与,进行监督和指导。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绩效、奖惩、评优等挂钩。辅导员工作考核参照学院教职工考核具体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表彰体系中设立辅导员荣誉称号,设置“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艺术设计学院优秀辅导员”等荣誉,对获奖同志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实行坐班制。若因处置突发事件造成的加班,可按照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适时安排轮休。

第六章 领导与保障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辅导员建设工作,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全院辅导员。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落实的统筹、重要规章制度的会审、重大工作的会商,并适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汇报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第十四条辅导员保障措施均按照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文件执行。

十五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